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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水疗会馆杀人案尘埃落定

殷宏律师 浏览 19376 次

2013年12月26日,五常市某水疗会馆发生了一起杀人案,从吉林省来黑龙江打工的黄某被他人杀死在包房内。该案历时一年时间,律师的代理工作已完美收关,被告人莫某被终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受害人黄某的近亲属也从水疗会馆处获得了24万元的赔偿款。

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25日17时许,被告莫某到五常市某水疗会馆按摩,并连续更换了多名按摩员,下半夜后就让黄某一直加钟按摩。26日5时许,莫某用上肢勒扼黄某颈部致黄某窒息死亡,26日中午,水疗会馆工作人员在打扫卫生时发现黄某被害遂报警。26日20时许,五常市公安局在五常市某网络会馆将莫某抓获,经警方讯问莫某对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了2011年他在黑河某浴池抢劫犯罪的事实。据莫某供述,因其厌倦生活,痛恨社会又身无分文,自已有轻生念头,遂产生了杀人的想法。

审判结果:

2014年9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莫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莫某未上诉;2014年12月,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某水疗会馆与受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同意赔偿24万元并承担受害人的丧葬费用。历时近一年时间,案件尘埃落定,杀人者受到了应有惩罚,受害人家属也从水疗会馆处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律师代理:

案发后,黑龙江殷宏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受害人黄某近亲属的委托,受害人有两个目的:一是让杀人者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二是委托人要获得相应的赔偿。

按照正常的思路,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实现追责的目的和获得赔偿的目的,但本案特殊就特殊在被告莫某本身就有轻生念头,也不想赔偿,而其家人也没有赔付能力,态度也不极积,因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胜诉没有任何问题,但一纸判决无法保证当事人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款。基于这种情况,殷宏律师确定了正确的办案思路:一是律师作为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协助公诉人行使控诉职能完成追责的目的;二是申请工伤认定,认定黄某的死亡为工亡由某水疗会馆进行工伤赔偿。正确的办案思路决定了良好的结果,最终杀人者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受害人家属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款项。

黑龙江殷宏律师事务所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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