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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内毓制造、贩卖毒品案

赵华林律师 浏览 7602 次
2002年初,全国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太原制药厂涉嫌制造、贩卖毒品,厂领导全部被抓,一时沸沸扬扬,举国震惊。时任山西省长治市物资局局长王某也因与国际贩毒分子“林某某”有牵连而被抓。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王某和研阅案件材料,了解到国际贩毒分子“林某某”即曹永江打着国际集团投资合作的旗号,与王某的公司洽谈合作开发高油玉米的项目,可却以资金不能到位等种种理由推迟合作,后曹永江借用王某的公司名义来和太原制药厂合作。王某仅仅是介绍曹永江和太原制药厂的人互相认识,并没有参与其他行为,实际上王某也是一个受骗者,因而我们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于是在法庭上为王某做了无罪辩护,辩护意见基本得到采纳,王某在开庭宣判时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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