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多少年

近期更新2024.01.15 浏览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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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会被法院判刑,判刑有多种,其中有期徒刑是比较磨人的判刑,它的时间也有长有短之分,并不是完全的固定。那么,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多少年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多少年

有期徒刑最少是六个月。《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只要能够在监狱里面积极的改过自新,是能争取到减轻刑期的机会,为此希望罪犯能把握住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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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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