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想求教劳动纠纷问题。烦请赐教。1、合同订立于2008年3月1日,约定年薪10万,每月支付5000元,年终支付40000元。陪伴轿车一辆,报销车辆各种费用(油费、维修费、保险费、停车费过路费等)、报销手机费。约定每年涨薪10%,于是2001年底又补充协议薪资改为年薪14万,每月支付7000元,年终支付56000元。2016年9月由于车辆年代久远(2004年的车)车辆经常坏,老板不给修,叫当事人自己备车,报销车辆的使用费。但是老板食言,到现在还未报销车辆保险费、油费等。去年的56000元到现在还未支付,而且老板玩套路,明知当事人身体不太好,前年底装了心脏起搏器,他还要给他加担子,然后好以工作完成不好,扣罚工资。因为前几个月,
公司投标,标书制作人误将一个日期写错了,老板硬说标书因此而被废了,于是将标书制作人、主管各扣了3000元,把当事人扣了5000元,说他没有把好关,因为他是总工程师。当事人今年57岁了。另外当事人
养老保险也是自己买的,因为合同约定按中高等基数公司买
社保,公司不愿意于是当事人自己在个人窗口买的社保,要老板给的社保补助,现在老板有安排他人接替当事人的工作,未给当事人安排新工作,当事人想
解除合同,但要获得经济补偿该如何应对,感谢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