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么私了
近期更新2024.01.11 浏览15W+ 作者:华律网
当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交警可以在现场快速处理。在没有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当事人对事实及起因无争议的,也可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这种处理办法也就是俗称的“私了”。交通事故私了双方必须填写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或相关的文字记录,那交通事故私了与公了有什么区别?交通事故怎么私了?交通事故私了后悔了怎么办?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该怎么写呢?在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况可以私了,私了过程中又该注意什么呢?华律网小编将通过本专题具体向大家介绍有关交通事故怎么私了的知识,希望能很好的帮助大家!
什么情况可以私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可以“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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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反悔了怎么办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是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若不存在以上三个方面的条件,应当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损害赔偿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即使赔偿数额与法律规定有出入,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出尔反尔”,随意反悔。

例外情形:

《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当事人处分原则,一般来说当事人达成的赔偿协议不能反悔。但当事人如果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法律允许撤销,即可以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法律赋予当事人撤销权,是为了恢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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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与公了的不同

1、对现场的处理不同。

“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或对责任确定看法不一致,可保留现场“招”警察介入;

“公了”事故时,只要警察认为事故事实清楚并已确定了责任,就必须撤除现场,即使当事人不同意撤除,警察也可以强制撤除。

2、对赔偿的处理不同。

“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可以就赔偿问题“讨价还价”;

“公了”事故时,警察只按照责任的划分及法律规定作出原则性的结论,而不参与当事人之间具体的“讨价还价”和转交现金。

3、是否处罚违法行为不同。

“私了”事故,不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

“公了”事故时,警察必须履行职责,对证据确凿的当事人违法行为必须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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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交通事故可以私了最新

(一)追撞前车尾部的;

(二)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三)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四)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五)辅路车未让主路车的;

(六)逆向行驶的;

(七)溜车的;

(八)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九)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不按规定停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不按规定倒车的;

(十四)不按规定进入高速路、城市快速路的;

(十五)违反禁止通行标志、标线的;

(十六)违反导向指示标志、标线的;

(十七)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八)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九)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的;

(二十)遇停止信号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的;

(二十一)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二十二)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的;

(二十三)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十四)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二十五)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其它机动车道的;

(二十六)非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

(二十七)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

(二十八)因装载体积超过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十九)因装载货物散落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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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程序

一、采取紧急措施,确定财产损失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牌等,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

二、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固定“事故事实”

简单查看财产损失后,人员立即转移到路肩或路面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

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2、当事人不愿“私了”或者愿意“私了”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1)事故事实及成因一定要采取书面协议形式,即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不能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以免一旦撤离现场对方翻脸不认人,导致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2)“事故事实”协议具有“固定”事故现场的效力: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协议后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将以“事故事实”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三、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

1、当事人未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不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应当选择报警处理;

2、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撤离事故现场前,还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标划事故现场位置,作为现场的保留证据。

四、保险报案和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书

1、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后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2、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达成赔偿协议后就赔偿协议发生争议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上,可以自行结合本身情况加入一些内容。另外,不放心的话建议可以找当地公正部门对协议书进行公正,费用不贵,还有就是你们付给他的费用,请他本人写收条并签字按手印,协议书可以打印出来,但签名和按手印必须要当事人自己,在协议书有名字的地方都按上自己的手印,若有涂改的地方也要按上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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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注意事项

1、要理智地面对事故现实

发生了事故,见到自己的爱车受到损坏,难免心生怒火、情绪急躁。有的当事人情急之中,忘了保护现场、勘查现场的正事,在没有获取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和对方去理论是非,往往话不投机,发生口角,更有甚者还拳脚相加。结果,重要证据灭失,小事变大,非但事故无法“私了”,还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私了”的法律用语是“自行协商”,既然是协商,那么就要把一些问题看得淡一点,互相作出一定的让步,共同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平衡点,使“私了”结果“双赢”。“私了”交通事故,不但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而且从更高的意义上讲,也是检验和衡量现代人们的交通意识,文明程度,交通和谐的一个尺度之一。

2、遇到人员受伤不要轻易“私了”

前面虽然介绍过对伤情的判断方法,但是在此还是要强调,遇到有人员受伤的事故要谨慎行事,不要轻易选择“私了”的方法处理事故。

实践中常遇到这样的情形,即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只是感觉身体某个部位不适,以为仅仅是软组织挫伤而已,于是简单对事故进行了“私了”。但是当天晚上或第二天伤情加重,甚至死亡。

此情形经常发生在有行人或骑车人参与的事故中。因为交通事故基本都是突发性的,行人和骑车人一无防备,二无防护措施,受伤在所难免。所以,驾驶机动车碰撞了行人、骑车人,即使对方愿意“私了”,但只要称自己身体哪里伤了或不舒服,我们就要放弃“私了”及时报警,并劝说对方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治疗。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二是,防止事态扩大化;三是,万一遇到心术不正的人“碰瓷”,我们也可以通过报警和医疗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揭露他的 “嘴脸”。

3、“私了”事故时要防止财物的丢失

“私了”事故时间虽然短暂,但是双方都是在车外进行勘查、记录和协商,注意力都集中在了处理事故当中,而且视线也会游离于自己的财物。此时如果遇到扒窃者,就会祸不单行,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在“私了”前要将车辆的门窗关闭锁好,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另外,遇到行人或骑车人受伤进行救助时,要注意拣拾其脱落的随身重要物品,既是对私人财产的有效保护,也可以防止事后双方为财物的丢失而“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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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能够协商赔偿数额的,可以达成一致协议。如果达成协议后当事人不履行的,从原来的侵权责任变成了合同责任。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之债,赔偿义务人不履行协议上的赔偿约定的,合同不存在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况,必须按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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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保险理赔

当事人私了后事故当事人所驾驶车辆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的,应持《协议书》,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肇事人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后,免赔金额由肇事赔偿义务人承担,如果肇事赔偿义务人所驾车辆未上第三者责任险,或虽已投保单自愿放弃到保险公司索赔,当场达成赔款或修车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书》中写明赔偿金额、给付日期或车流量修复日期,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赔偿权利人受到赔款或车辆修复后,应当在各方当事人所持的《协议书》中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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