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

最近更新:2022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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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偿取得或者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而取得的,因此原则上是有允许进入市场。但是,由于目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入房地产市场已为必然趋势,考虑到土地的利用效能和经济效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的程序及土地收益的处理。此后国务院颁布发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作了相应的规定。

按照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

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请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处理原则如下:

1、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无效,但在起诉前经批准并办理出让手续的则有效。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出让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那么,您知道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依据是什么吗?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出让手续和程序都是怎样的呢?详情请阅读本文了解。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定依据

(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了两款规定。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之概念。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土地的利用均是通过划拨方式进行的,即都是无偿划拨供应的,只存在单一的划拨土地供应制度。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外资的进入,我国对外资企业开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收取土地使用费。1990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出让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建立,由此开启了划拨土地使用权通过办理出让手续可再行转让的历史。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释(2005)5号文《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则根据司法实践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作了全面的总结和规范,对今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及特点。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接下来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有三点具体理由:

1、首先应该认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我国物权体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典型的用益物权,划拨作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合法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用益物权。因此,

也谈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之概念。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土地的利用均是通过划拨方式进行的,即都是无偿划拨供应的,只存在单一的划拨土地供应制度。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外资的进入,我国对外资企业开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收取土地使用费。1990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出让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建立,由此开启了划拨土地使用权通过办理出让手续可再行转让的历史。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释(2005)5号文《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则根据司法实践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作了全面的总结和规范,对今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及特点。

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特征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具有合法性、无偿性、无期限性以及受限制性。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

(1)取得的合法性,即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

(2)取得的无偿性,这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区别之一;

(3)使用的无期限性;

(4)权利的受限制性,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地处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缺乏处分权能。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那这些限制条件都是什么呢?在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有具备哪些特点呢?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本篇文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划拨土地使用权再转移,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等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法定条件下把自己取得的剩余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再受让人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全部转移给新的权利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国家土地所有权并不产生影响,国家仍然享有对该土地的所有权。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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