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适用的情况有哪些呢?减刑和假释可以同时使用吗?对此有什么样的要求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减刑假释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本专题了解!
哪些人不适用假释
从上文我国《刑法》规定的假释制度的阐述可以知道,并非所有的人都适用假释。假释的对象只是满足一定时间条件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因此,不适用假释的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假释;
2、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不适用假释。法律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这类犯罪是恶性犯罪,具有相当危险性,假释后可能对社会利益带来严重影响。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减刑、假释案件的提请、审理、裁定等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减刑、假释案件提请活动的监督,由对执行机关承担检察职责的人民检察院负责;
减刑假释刑罚制度的问题与困境
(一)如何理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中央“宽严相济”和“长刑长减、短刑短减”的刑事政策的精神,对于服刑人员该宽则宽,该严则严。但是“宽”和“严”的度如何把握,成了一个大问题。根据《刑法》、《刑法修正案(八)》和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对于累犯和特殊的重刑犯,要对其限制减刑和假释。目前监狱部分干警和服刑人员认为,罪犯在刑事审判时,已经受到严厉惩罚,现在对他们进行限制减刑和假释,是对他们的“二次惩罚”,对他们不公平,这就涉及到如何理解“宽严相济”和“长刑长减、短刑短减”的刑事政策的精神。此外,要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和“长刑长减、短刑短减”的刑事政策,那就只能是同等劳绩减刑幅度不同,所能享受到的假释机会也不同,服刑人员认为自己付出同样的努力,获得同样的成绩,为何自己受到的待遇不同,这对自己不公平。
(二)如何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根据现有的政策规定,如果服刑人员在监狱出事,要追究一线监管干警、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于是监狱的干警都希望服刑人员多减刑,提高假释率,将服刑人员早日放出去,以便降低监狱监管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