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如何要债,债务人死亡可否索要欠款

近期更新2024.01.13 浏览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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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从古至今都有的,债务人失踪的,债务人意外死亡的,债务人赖账躲起来的,这些情况不在少数,那遇到这些情况改如何处理?今天小编就来讲一讲“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如何要债,债务人死亡可否索要欠款”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如何要债

(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1、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1、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2、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1、《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二、债务人死亡能否索要欠款

1、《继承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务与家庭债务区别开。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员的名义去借债,借来之后用于家庭生活,这个家庭成员死后,不应把这笔债务算在他个人身上,而应该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2、如果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接受遗赠,这些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有关单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债务也就由接受遗产的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

3、对于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而没有缴纳的,和清偿一般债务一样,以死者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以全部遗产折价缴纳税款后,仍欠税款,继承人若自愿代缴,尽管其没有这个义务,也不应禁止。

老有人说“负债子还”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看完上面的资料其实这个道理并非如此的,我们应该把死者的债务和家庭债务区分开来,要走法律途径不能使用暴力催收,这样是不对的,此外,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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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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