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车辆扣分怎么处理

近期更新2024.01.04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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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对机动车违法行为采取的是累计扣分制度,扣分的周期为一年,在扣分周期内计满十二分的,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驾驶证,那么司法拍卖车辆扣分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司法拍卖车辆扣分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拍卖的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在转移前需要处理好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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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2]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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