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颁发〉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2、《国务院关于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2000〕11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
5、《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3号)
6、《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0号)
7、《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号)
8、《关于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91号)
决定机构:长沙市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局待遇核发科
办事条件:
1、参保人员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退休政策规定;
2、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及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了保险费。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期限:每月16-25日工作日即时办理
收费情况:免费
监督检查:企业社保综合科(0731-84907508)
咨询渠道:企业社保待遇科(0731-84907560、0731-84907533)
责任追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每月16-25日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早上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
乘车路线:乘112路、6路、317路、117路等到韭菜园站;
或乘159路、102路、9路、150路等到芙蓉广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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