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近期更新2024.02.05 浏览19W+ 作者:华律网
民法典的颁布和施行会影响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普罗大众来说,了解民法典的基本内容、颁布时间、生效时间、具体分编、亮点在何处、有什么变化、有哪些关键点以及民法典的意义是非常有必要的。接下来就让华律网小编整理的这个专题,让大家不再迷茫,也让大家心里有底。
民法典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0年5月28日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法律适用】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优先适用特别法】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效力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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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颁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编纂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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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什么时候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施行日期及旧法废止】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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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共有几个分编

民法典包括:第一编总则、第二编 物权、第三编 合同、第四编 人格权、第五编 家庭婚姻、第六编 继承、第七编 侵权责任构成。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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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024条规定内容

民法典1024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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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20个亮点

亮点一:疾病不再是禁止结婚的情形

为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草案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现行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实践中操作存在一定的障碍,即便是当事人均知情,也应遵循意思自治之原则。

亮点二: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草案增加了一项婚姻无效之情形: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意在遏制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之行为,维护登记机关之权威。

亮点三: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考虑成熟了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此,草案给予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双方均可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以弥补实践中冲突离婚之情形。

亮点四:完善离婚赔偿制度

现行婚姻法规定了四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为更好地发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预防、制裁作用,促进婚姻关系的稳定,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将其他一些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损害赔偿范围。

亮点五:取消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中都有关于计划生育的条款,“实行计划生育”“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为适应我国人口形势新变化,草案不再规定有关计划生育的内容。

亮点六:界定“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概念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

视为近亲属: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

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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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七大关键点

看点一:疫情相关:保护特殊情况下无人照料的“被监护人”,明确物业应急处置责任

【疫情相关】

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最新修改:

——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民法典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民法典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了“疫情防控”。对于疫情中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看点二:物权编:明确居住权,破解业主维权与维修难题

【物权编】

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办、小区业主维权难、公共维修资金常年“沉睡”等社会热点,均有明确规定:

——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此外,在涉及房屋的债务追溯、银行拍卖等时,居住权的确立也有助于解决现实问题。

——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看点三:合同编:增加物业服务合同、完善电子合同,对高利贷和“霸王条款”说“不”

【合同编】

大到买房,小到交水电费,人们的生活离不开各种合同。针对近年来合同领域的新问题,在合同编中作出一系列规定,亮点如下: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习惯养成的需要,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对于很多消费者都遭遇过的商家“霸王条款”,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

看点四:人格权编:加强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关注性骚扰与基因科研

【人格权编】

——明确隐私的定义。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为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明确了从事此类活动应遵守的规则,避免科学伦理“不能承受之重”。

看点五:婚姻家庭编:设立离婚冷静期,明确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家庭篇】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明明是无过错方,离婚后却“人财两空”;离婚后发现莫名其妙“被欠债”……对此类现象说“不”,体现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鲜明价值导向。

——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将“有其他重大过错”增加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看点六:继承编:扩大遗赠扶养协议范围,增加新遗嘱形式

【继承编】

——保障“老有所依”,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与时俱进,遗嘱的形式和效力更加灵活多样。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不再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彰显法律充分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新的遗嘱形式让立遗嘱人的表达方式尽可能不受客观条件限制,也是社会民事活动更具活力的体现。

此外,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还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更好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

看点七:侵权责任编:破解高空抛物坠物难题,防止“自助行为”被滥用

【侵权责任编】

——在强化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侵权责任编兼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社会生活提供行为规范。

针对高空抛物坠物,多管齐下: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为更好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对“自助行为”制度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民法典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同时明确,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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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法典亮点解读

(一)见义勇为免责

1.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解读

民法典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二)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1.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2.解读

民法典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三)禁止高利放贷

1.规定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2.解读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四)保护个人信息

1.规定

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2.解读

民法典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保护?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五)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1.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解读

民法典吸收了现行司法解释的有效做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债务该怎么认定?是共债共签还是单方举债共同偿还?

(六)增加遗嘱形式

1.规定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2.解读

民法典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回应,对打印遗嘱的效力作出界定,明确了打印遗嘱必须具备的形式。打印遗嘱有法律效力吗?现实中,打印遗嘱十分常见,但却常常引发纠纷。对此,填补了立法空白,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

(七)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1.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解读

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让不少人心惊胆战,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作出这一规定,意味着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那该楼业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偿责任。这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时为补偿人进一步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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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意义何在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有民事立法的全面总结,是对我国立法经验系统梳理,同时也是对我国民事司法工作全面检验。可以这样说,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在民事立法方面已经走出了探索阶段,正准备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系统性法律规范。 过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颁布的许多涉及民事方面的司法解释和民事政策有可能会成为历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各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都必须比照民法典进行彻底的清理,凡是与民法典不一致的地方,都必须立即废除。中国民事法律规范第一次实现了法典化。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导向发生重大变化。中国即将进入小康社会,绝对贫困不复存在,现代化的康庄大道就在眼前。总结过去民事立法成果,通过民事立法开辟新的未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肩负的神圣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个象征,它象征着中国已经实现了第一阶段的奋斗目标,中华民族正大踏步地向现代化阔步前进。 民法典是中国的分水岭,它标志着中国从此告别贫困,走向现代化的美好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大特点就在于,保留了传统社会的组织结构和法律体系框架,同时又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建立了新的法律制度体系,突出了人格保护的内容,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事法律制度。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解决了中国社会发展中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如何建立和谐社会,这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必先按劳分配,实现劳动平等。可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发挥决定性的作用,资本的力量无处不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如何解决市民社会基本的社会矛盾,这是我国民法典最重要的课题。 民法从本质上来说,应当体现互助精神,强调守望相助,互帮互助。因此,全国人大讨论民法典(草案)的时候,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将我国控制重大疫情的有益经验,纳入民法典,全国人大主席团根据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及时修改民法典草案中的有关内容,并且付诸表决。这充分说明,中国民法典是时代的产物,同时也是体现中华民族守望相助精神的具体法律规范。民法典所确立的各项原则,有助于弘扬中国的传统优秀文化,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但是,必须充分意识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强调的是守望相助,而市场经济的本质则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如何把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这是中国民法典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19世纪法国拿破仑制定法国民法典的时候,解决问题的方法非常简单,那就是把民法这个充分体现互助精神的法典和商法这个充分体现营利精神的法典区分开来,民法解决的是民事关系问题,而商法则着重解决商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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