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的条件有: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根据常住户口管理规范,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分户人必须是独立居住、独立生活。所谓“独立居住”即有自己的独立房屋(房产),“独立生活”即经济独立、日常生活自理。
男女朋友同居是否犯法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并且双方都是未婚的,就不犯法,如果是一方或者是双方已经结婚,与不是配偶的人同居可能就会构成重婚罪。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凡申请办理“农转非”户口的居民需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办理“农转非”户口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农村的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及其他亲属照顾,生活难以自理,必须来我市投靠子女生活的。
结婚后迁户口全凭自愿,不迁户口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